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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0 编辑: 点击:[]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院党字〔201873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严防遗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一切刺探、窃取党和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学院秘密,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院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与义务。我院保密工作应遵守既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学院秘密,又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我院全体师生员工和一切来校实习、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四条 学院保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承办的国家秘密及学院内部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学院内部秘密指学院内部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信件、邮件以及会议内容、访谈内容等事项。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保管与传送

第五条 对上级机关下发以及我院发出和内部运转的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编号,根据保密办公室主任批示进行处理。 学院职工外出开会带回来的保密文件,应及时交由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六条 保密文件与普通文件要分开传送。保密件的传送必须通过机要部门,不准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快递传送保密件,必要时保密文件派专人专送。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传阅及外借

第七条 凡属保密文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保密办公室主任的批示意见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阅读范围以外的人泄密。

第八条 机要秘书送阅保密文件,应附上传阅单、标注文号、份数。阅文领导应在阅文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保密办公室内阅读,不得携带外出。保密文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保密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传阅的保密文件一般不留在个人手中过夜,当天退回保密办公室。绝密件不得外借和摘抄。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印及销毁

第九条 凡保密文件,一般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传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保密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的文件应视同原件一律严格管理,履行登记、销毁等手续。

第十条 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以废品形式处置,应及时销毁,对于注明了保密期限的文件,应根据密级规定,在保密期限过后经保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销毁。销毁绝密文件,必须造册登记并由二人监销。

第十一条 保密办公室每年寒、暑假前应进行一次保密文件清查,发现丢失保密文件的,应立即报告保密办公室主任及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 涉密人员的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密件阅览者和密件保管者在内的所有接触过保密文件、秘密事项的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得在未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允许的情况下记录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携带密级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七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和学院内部秘密的,学院对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制度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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