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人文实践的理论根源,是古代汉民族思想、智慧的结晶,被誉为“大道之源”,内容极其丰富,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关于《周易》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周易》是周代占筮之书;另一种认为《周易》是讲变化的书。关于《周易》的作者,根据现代学界研究,一般认为《周易》(64卦及卦爻辞)为周初周人所作,重卦出自文王之手,卦爻辞为周公所作,《易传》作者,旧说认为是孔子,今人多认为是在孟子、荀子的性命天道之学出现以后的作品,有明显的黄老道家与阴阳家色彩。
《周易》又称《易经》,分为经部和传部,经部之原名就为《周易》,是对四百五十卦易卦典型象义的揭示和相应吉凶的判断,而传部含《文言传》、《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共七种十篇,称之为“十翼”,是孔门弟子对《周易》经文的注解和对筮占原理、功用等方面的论述。“经”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三十卦,下篇三十四卦,共六十四卦,每一卦六爻,共三百八十四爻。每卦的内容包括卦画、卦名、卦辞、爻题、爻辞。本文只研究经部卦辞和爻辞中的法律思想。
逐步由轻视俘虏的生命权向尊重俘虏的生命权转变
《周易》中有不少关于处理战俘的资料。众所周知,奴隶社会较之原始社会的进步之一,就是不再杀死战俘,而将其转变为可以保留生命的奴隶。究竟能保留多少奴隶,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和剩余产品的多少。生产力水平越高,剩余产品越多,将本来杀死的战俘转变为保留生命的奴隶就越多。从《周易》记载来看,当时的奴隶制是一种家长奴隶制,是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奴隶制。一方面抓住一些俘虏不再杀掉,另一方面在祭祀的时候,还继续沿用过去用杀死俘虏来祭祀神灵的风俗。前者如《周易·比卦·初六》记载:“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意思是,抓到俘虏,安抚他们。抓到俘虏,装满酒饭款待他们;《周易·益卦·九五》记载:“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意思是,抓到俘虏,好心待他们,不必追究,大吉大利。抓到俘虏,用财物优待使他们对我感激。后者如《周易·随卦·上六》记载:“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意思是,把俘虏拘禁起来,紧紧捆住。周文王在岐山把他们作人牲祭祀神灵;《周易·萃卦·六二》:“孚乃利用禴。”意思是,春祭要用俘虏作人牲才好;《周易·升卦·九二》:“孚乃利用禴。”意思是,春祭最好用俘虏作人牲。一方面杀俘作人牲,一方面使一部分战俘转变为保留生命权的奴隶,这在民族学资料中有很多记载。如云南的佤族,多把战俘变为奴隶,平时他们可以与主人同吃同住,奴隶成年可以婚配,其中表现较好的能上升为养子、养女,视如己出,不轻易打骂。而有的战俘奴隶会被杀害祭谷。
逐步由抢婚习俗向婚嫁以礼转变
抢婚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的一种婚俗,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周易》中既有抢婚的记载,亦有婚娶以礼的记载。前者如《周易·蒙卦·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意思是,不要抢夺女子成婚,碰上拿着武器的人,会丧失性命。这样做没有什么好处。后者如《周易·蒙卦·九二》所载:“纳妇,吉。子克家。”意思是,正式礼聘迎娶妻子,吉利。男女一起建立家庭。这表明抢婚正向婚娶以礼转变。如同《周易·屯卦·六二》所载:“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意思是,想前进又难于前进,乘着马车在原地回旋。这不是强盗前来抢劫,而是来求婚。
重视宽以待民的民本观
氏族社会首领的统治手段主要是教化,靠自己的品德得到氏族成员的爱戴,进而取得统治权力。学界不少前辈认为我国奴隶社会是个早熟的社会,没有完全斩断氏族血缘纽带关系就进入了阶级社会,因而保留了氏族社会重视道德教化、关爱氏族成员等风俗习惯。《周易》记载了这方面的一些史料。如《周易·临卦·初九》载:“咸临,贞吉。”意思是,用感化政策治民,征兆吉利。《周易·临卦·九二》:“咸临,吉,无不利。”意思是,用温和政策治民,吉利,没有什么不吉利。《周易·临卦·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意思是,用钳制政策治民,没有什么好处。如果忧民之所忧,就没有灾祸。《周易·临卦·上六》:“敦临,吉,无咎。”意思是,以敦厚诚实治民,吉利,没有灾祸。因此,中国古代的民本观念,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团结友爱的风俗,二是夏商周朝代更替的经验教训所带来的反思。
问政于家族
中国奴隶社会不同于古希腊和罗马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之处就是宗法家族制度的长期保留。因此,一方面是民本观念流行,另一方面是家族圈子观念是统治者的核心理念,问政于民与问政于族并行不悖。所以,《周易·观卦·六三》记载:“观我生,进退。”意思是,体察亲族的动向,由此决定政策措施。《周易·观卦·九五》记载:“观我生,君子无咎。”意思是,体察亲族的意向,君子从政就不会有困难。
虽然《周易》对周人生活的记载有点零乱,但笔者认为它属于信史,比较客观。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