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2年8月7日,查某通过淘宝网平台向卖家下单购买华为手机一部,实付款3070元。卖家通过快递发货后,查某收到所购买的手机。9月21日,因手机听筒损坏、机身后盖缝隙不一样,经协商换货后,仍存在明显胶水痕迹,查某故要求卖家退款。10月2日,查某委托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检测查验该手机,结果显示:“检测手机一致性效验不通过,手机明显私修,手机内多出白漆指纹。”同日,查某向淘宝网平台申请退款,该平台于10月15日向查某退款3070元。经查,该网店经营者为黄某。查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依法赔偿手机价款的三倍即9210元。
【评析】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查某向黄某经营的网店购买手机,商品明确标注系“未拆封”“官方标配”等特征,后经检测为私修翻新机,可以认定卖方承诺所销售手机为官方新机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据此判决黄某向查某赔偿三倍价款9210元。
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在购物时保持理性,保存好相关凭证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也提醒商家不要心存侥幸,网上销售也要诚信经营,维护网络消费良好环境。